服务热线
400 998 316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尽快解决我区医疗卫生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名额
本次拟引进医疗卫生人才3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专业要求
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的专业条件,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
(二)学历职称要求
1.区直医疗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康复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康复师证;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引进。
2.乡镇卫生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的人员。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引进。
(三)年龄要求:一般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在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有不良诚信记录及不良医德医风记录的人员;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1楼大厅西侧
3.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至6月5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报名时需提交《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1寸正面红底证件照4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或专科学位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规培合格证、相应职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www.sxczx.gov.cn)和黎都医者公众号予以公示,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着重考核应聘者的医学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面试地点、方式及时间另行公告。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低于面试及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按照拟引进岗位名额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考察资格。出现名额空缺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出现名额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引进人员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上党区卫生系统。区外在编人员引进后,保留原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新引进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在不超总岗位数的情况下,拟录用人员不达引进数量时,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可由其他岗位占用。
本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领取生活补贴1万元,享受期为3年;已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享受规培期生活补贴,每年可领取生活补贴1万元,享受期为3年。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只享受一项补贴。
经试用合格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医院人才公寓购置上享受不同层次的优惠政策。
四、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长治市上党区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15713558980
举报电话:0355-8095131
本公告由中共长治市上党区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