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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赣州市卫生人才双向交流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0月起,在市级与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通过卫生人才双向交流的方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内功。
《通知》指出,双向交流人员交流时间一般为1年,实行相同专业同等人数双向交流。选派人员在医联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双向交流,实现全覆盖;在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双向交流,每年选派5人以上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双向交流人员需接收单位办理多点执业手续。下派帮扶对象为市级医疗机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县级医疗机构担任住院医师(技师)3年以上人员,上派学习的对象为县级医疗机构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
《通知》明确,各市级医疗机构每年下派的人员数需达到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3%以上,每名下派对象需结对帮带2名~3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或带动一个学科发展,或者开展填补该医疗机构1项以上的医疗技术空白。每年从各县级医疗机构选派3名~5名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名下派对象需结对帮带1名~2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带动一个学科发展,或者开展填补该医疗机构1项以上的医疗技术空白。上派学习的人员要尽快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回到原单位用自己所学带动提升本单位学科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