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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全市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等市、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3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665名,编外88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0年9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的人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规定,同期毕业的2016年12月1日后高校录取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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